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原则是怎样的

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完成作品,而由委托人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后,这样的作品称为委托作品。由于此时存在一个委托的关系,因此很多人都不太清楚此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属于作者还是委托人。其实在这方面,我国是有一个处理原则的,下面就跟着Yes商业秘密小编一起看看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原则是怎样的吧。

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相关内容: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作品不同于职务作品,其根本不同是:

1、委托作品是受委托人依据委托人的意志,按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创作的,而职务作品则是作者的创作是在履行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是为具体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创作的;

2、委托作品的创作人与其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没有职务、工作关系,而职务作品的创作者的创作则往往与本职工作有直接关系。

以上就是由Yes商业秘密网站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原则以及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不同之处,希望能够对您们的生活有所帮助,利用这些法律知识来保护自身的利益,若是在著作权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随时联系我们Yes商业秘密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咨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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