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又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里需要明白的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著作权人对其自身的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其人身相关联,但没有直接与其财产内容有关的权利,是该著作权人通过自我的创作获得的作品,是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是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的。而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则是从该著作权人发表、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创作的作品而产生的财产权,相比于人身权,该权利是可以转让的!
下面就来详细讲解一下著作权人享有的每一项权利的具体内容:
第一:发表权,即为著作权人决定通过自己本人创作的作品是否要公诸于众的权利;
第二:署名权,即为在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上,其有表明自我身份,有根据自己的意愿署名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修改权,即是在著作权人创造的作品上,其本人享有修改的权利,或者其本人把该权利转让给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没有此权利。
第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为著作权人享有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破坏的权利;
第五:复制权,即是著作权人有通过其他的复印、打印等方式将其个人作品复制的权利,其他人对该作品不具备这种权利。
第六:发行权,即为该著作权人享有将其作品通过拍卖或者赠送等方式提供给其他公众人的权利。
第七:出租权,即为该著作权人享有将其作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租赁给他人临时使用的权利,在该作品出租期间,该作品的所有权还是由该著作权人享有。
第八:展览权,即为该著作权人享有将其作品公开陈列展览的权利,例如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第九:表演权,即为该著作权人享有将其作品对外公开表演的权利。
第十:放映权,即是著作权人有对其作品放映的权利,比如说通过幻灯机等多种方式公开放映美术作品、电影等作品。
第十一:广播权,即是著作权人享有通过广播传播其作品给公众的权利。
第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为著作权人享有通过各种信息网络将其作品传播给更多公众的权利。
第十三:摄制权,即著作权人享有通过摄制的方法将其作品固定某种载体上的权利。
第十四:改编权,即为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改编或者改变的权利,以至于能创作出更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第十五种是翻译权,也就是作品的作者是享有对作品进行翻译的权益。简而言之,就是可以用另一种或者多种语言来对作品作出翻译的权利。
第十六:汇编权,即为著作权人对现有作品进行整理、汇编,从而形成一部或多部新作品的权利。
第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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