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在早期也叫做版权,在我国的国境以内,只要是我国公民、法人或者是非法人的单位的作品,不管是不是发表了,都应该享有著作权;而外国人所创作的作品首先拿到我国的境内来进行发表的,也应该依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主体包括的内容主要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两方面。
著作人身权解释,其实说的就是公民、法人或者是非法人通过创作创造出来的作品,其作品具有个人的风格,而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的名誉、声望,以及保护自己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这一项权利是由每一位作者终身所享有的,不可以转让给其他人,也不能将其权利剥夺或者是限制。而且在作者去世之后,继承人或者是一些法定的机构是要予以保护的。
而著作人身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项内容就是发表权,作者拥有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要公布于众的权利;
第二项内容就是署名权,作者有权利决定是否在自己的作品上表明自己身份或者是署名;
第三项内容就是修改权,作者拥有修改自己作品或者是授权其他的人来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
第四项内容是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作者有权利主张自己作品不受到他人歪曲和篡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所表现出来的特点一般是:整体上的不可转让性、权利的不可剥夺性、权利中个别全能的可以继承特性、以及永久性。
而著作财产权则是指的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进行使用,或者是授权让他人使用,从而能够获得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一种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一般如下:
第一项内容是复制权,也就是可以通过印刷、录音、翻拍等方式将自己的作品变成多份的权利;
第二项内容是发行权,也就是将自己的作品原件或者是复印件,通过出售或者是赠与的方式来提供给社会公众的权利;
第三项内容是出租权,也就是可以在有偿的情况下允许其他的人临时使用相应的电影作品,或者是类似于电影作品的一种方式创作作品的权利;
第四项内容是展览权,也就是可以将自己的各种作品的原件或者是复印件公开陈列展览的权利;
第五项内容是表演权,也就是可以公开表演其作品,或者是通过各种方式来公开播送其作品的表演的一种权利;
第六项内容是放映权,也就是可以通过各种技术设备再现其作品的权利;
第七项内容是广播权,也就是通过无线的方式或者是有线的传播来向社会公众传播的权利;
第八项内容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就是通过有线或者说是无线的方式,可以让社会公众在特定的地点和时间上来获取自己作品的权利;
第九项内容是摄制权,也就是权利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以摄制或者是类似摄制的方式将自己的作品来固定在特定的载体上的一种权利;
第十项权利是改编权,也就是可以改变自己的作品,创作出具有自己独创性的另一新作品的权利;
第十一项内容是翻译权,也就是将自己的作品翻译成其他国家语言的权利;
第十二项内容是汇编权,也就是可以将自己作品中的片段重新进行编排,汇集成另一新作品的权利;
地十三项内容是其他应该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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