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职务作品与特殊职务区别是什么?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并通常享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方面的全部权利。但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特殊职务作品仅仅是指以下两种作品: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其中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为创作专门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2)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职务作品的归属算谁的?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综上所述,在很多科研单位,职工在职务过程中完成作品的情况很普遍。如果职工没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只是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作品,其对作业有所有权。当然,有些职工是利用单位的设备、实验室及技术等完成作品,这样比较特殊的作品归属权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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