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总是归属于用人单位吗?

一、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总是归属于用人单位吗?

不一定;

署名权是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况:

1.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这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例如,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位研究课题所写的论文,记者为本报社、杂志社撰写的稿件,剧团创作人员为剧团编写的剧本、曲谱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作品完成者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对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如果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 在下列情况下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3)由作者与其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上述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但是不论是以上哪种情况,职务作品的署名权都是归作者所有的。

二、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区别在哪里?

职务作品是机关、社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完成该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法人作品是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职务作品是相对于创作人在非工作状态下完成的作品而言的。职务作品的所有权一般属于法人。

法人作品是相对于个人作品而言的,申请人为法人的是法人作品,申请人是个人的是个人作品。其实所有的作品都是由人来完成的,只是对创作的条件进行分析,并对权利的归属进行约定,从而有了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和个人作品之分。

综合上面所说的,职务作品对于个人和用人单位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我国法律也专门给出了相关的规定,职务作品在不同的情况下署名权就会不一样,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进行协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

延伸阅读:

  • 职务作品中的著作权人是谁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

  •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是谁的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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