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类别方式有哪些?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类别方式有哪些?

所有权原始取得,是指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权利和意志为依据,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取得所有权。

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所有权原始取得,是指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权利和意志为依据,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取得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第三、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 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 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第四、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须让与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转让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第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

第六、拾得遗失物。这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第七、时效取得和国家强制取得。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

一般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就是根据合法的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获得所有权,而不是通过对双方进行产生纠纷,然后最终通过法律诉讼或者是和解来获得相关的所有权取得。这种方式一般是最直接也是最普遍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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