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哪些证据

(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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