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什么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是指在一定情况下,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依法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使用版权的法律许可的范围包括:

(1)法律许可的教科书

(2)法律许可转载报刊: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之后的出版工作,著作权人不得转载或摘录其它报刊可以转载或发表的摘要或材料,但应支付给版权所有者按照规定。“

(3)法律许可的生产录音第四十条,3款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的音乐作品记录为录音制品可以使用没有使权利人的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版权所有者声明他们不被允许使用。不要使用。

(4)播放已发表作品的合法许可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他人发表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基础: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后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报刊转载或发布为抽象或材料,但著作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第三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可以将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制品作为录音制品使用,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版权所有者声明不允许不使用它。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他人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已经发表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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