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指法享有著作权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著作权人与作者是两个概念。《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
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由此可见,著作权首行属于作者。这里的作者指著作权法所承认的作者,不单纯是事实睥创作者,因为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人视为作者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作品必须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意志创作,上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这样的作品也称为单位作品。如: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时行创作,并提供创作条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教材等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著作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有多项权能,除署名权是因创作作品的事这依法取得,只能由作者享有外(但委托作品也可以通过约定将署名权归属于非作者的委托人),其他权利可依特定情形,由其他人享有。其他并非作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继承。依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在公民死亡后,著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在著作权法规事实上的保护期内,按《民法典》的规定转移。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且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则作者死亡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保护。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著作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财产权。

(3) 合同约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即委托人可以通过约定成为著作权人。

(4)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除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外,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

(5)
职务作品的特殊规定。《著作权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第(一)项中提到的
物质技术条件 ,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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