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特征:
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二、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并且是通过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因此,凡不属于上述三个领域的,或虽属上述领域,但不是智力创作成果的,都不能成为作品,比如体育活动中的技巧、动作、阵势排列等,不属于作品范畴。
(二)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和情感。著作权保护的宗旨是鼓励创作,繁荣社会的文化和科学,作为智力活动的成果,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是一定的思想或情感的表达,或传授知识,或阐述哲理,或反映现实,或抒发情感,若没有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仅仅标明客观情况,则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三)有一定的表达形式。思想和情感必须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才能够为外界所感知,成为思想传达的载体。其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不限于文字形式,也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所有用来表现思想和情感的媒介和符号系统。
三、著作权的客体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答:
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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