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引起著作权诉讼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这是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5、未经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改编、编辑等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付酬。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8、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

9、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现场直播表演者的表演。

10、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行为。

11、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2、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作品。

13、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许可,转播、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的行为。

1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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