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二、保护范围
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等。
三、法律依据
《海关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四、保护的方式
1、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2、依法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3、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4、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裁判文书;
6、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涉及进出口货物的侵权案件提供协助。
五、知识产权的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得到海关保护,应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交申请书。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有效期10年,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权利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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