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主要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这四种类型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利
根据美国宪法的授权,1952年国会颁布了联邦专利条例。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负责专利的审批,设在华盛顿特区的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负责审理专利的诉讼。
可以授予专利的项目包括:机器、程序、构造;或者对已经存在的机器、程序、构造的改进;制造环节的设计;无性繁殖植物;人类发明的生命物质。取得发明的专利必须同时具备新颖、实用、先进。抽象的概念、科学的原理程序一般不能申请专利,除非它们是现实存在的物质环境的一部分。
专利申请人应当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专利被授予,该项发明会给予一个专利号码。如果在申请专利之前已被公众使用一年以上,则该项发明不会被授予专利。美国的专利法规定,谁先发明谁就有专利权。在申请专利之前的一年时间里允许产品销售、使用和发表,这在很大程度上鼓励和保护了发明者和创业者,他们可以先进行市场实验才去筹资申请专利权和投入生产。
专利所有人拥有排他性的使用、开发该项专利的权利。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则构成专利侵权。
(二)商标
在美国,可以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合商标,可以是姓名、符号、文字、标识语或图案。但有一些标志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如国家、州、市和外国的旗帜、徽章;不道德和诽谤性的标志;不附加企业名称独立的地区性标志;不加企业名称的单独姓氏;已被注册的相类似的标志。
美国专利商标局负责商标的注册。初次注册有效期10年,之后可以重新注册不受限制的若干个10年期。注册的商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被视作私人财产,任何未被授权而使用已注册的商标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三)著作权
美国国会图书馆的著作权局主管著作权业务,只有视听可触及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注册和保护的范围,包括:①文稿类,包括书籍、期刊、报纸、讲演稿、地图;②表演艺术类,包括音乐、动画、戏剧、广播剧和电视剧、录音盒带、激光唱盘;③工艺美术类,包括绘画、素描、雕刻、织锦画、平版画,建筑图纸和模型;④摄影类,包括幻灯片、问候卡、明信片、影集;⑤电影类,包括电影特写、新闻纪录片、导游短片、科教片、科幻片、故事片。
被保护的必须是作者原始的、独创的作品。版权保护期对于自然人是去世后延长50年,对于法人是自该作品创作后100年内或公开发表后75年。未经许可使用大量或重要的部分构成侵权,但法律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经版权所有人允许合理使用作品,如引用某些内容是为了评论、批评,或为了学术性的、技术性的工作等。
(四)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可以是产品的公式、模式、设计,编辑的数据、顾客名录等。许多州都采用了统一商业秘密法案保护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必须是采用盗窃、贿赂、间谍等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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