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认定为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下列特性:1、秘密性;2、经济型;3、实用性;4、保密性。
商业秘密的存在形式是什么?
商业秘密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属于无形资产,保存在各种载体上,例如:纸张、计算机、软件、光盘、磁盘、磁带、u盘、相片、人的大脑等。另一种是有形的实物资产,例如:样品、设备、生产线、仪器仪表、试剂、原材料等。
别人可以拥有同样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其他人以合法手段获得了同样的商业秘密,就具有同样的权利。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不能阻止合法拥有同样商业秘密的他人使用、转让该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之于众,其“秘密性”不复存在,也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继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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