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商业犯罪也愈演愈烈。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使用,因此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下面小编具体介绍一下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商业界的竞争很大,但是大家还是要秉着诚信经营的原则,公平竞争。因为此类案件所涉及到的范围很广泛,所以如有遇到此类纠纷的朋友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律图,为您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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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例
商业秘密经典案例之侵犯商业秘密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纠纷上诉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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