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有的刑法里面第二百一十九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要的客观要件指的是这个犯罪当事人侵犯了其他的人的商业机密,从而导致享有这个商业秘密知情权的权利人遭受到重大损失的一种行为。也就是说,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所需要的客观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犯罪的对象是相关的没有被公开的商业机密;犯罪行为的表现主要是对于相关的商业秘密的侵犯性;危害所产生的后果是导致享有这个商业秘密知情权的权利人遭受到重大损失。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不用说他的结果自然是犯罪,给享有这个商业秘密知情权的权利人所造成的损失严重程度是区分这是属于刑事犯罪还是属于民事侵权的一个分水岭。那么究竟什么是损失严重,相关的律法并没有做出一个详细的说明。
在2010年5月7日,我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相关的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里面规定到涉嫌侵犯到了商业秘密,有几下几种情结的应该进行追诉:
1、给享有这个商业秘密知情权的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的经济价值在500000元之上的;
2、因为侵犯了相关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进而非法所得的数额在500000元之上的;
3、致使享有这个商业秘密知情权的权利人破产了的;
4、其他的给享有这个商业秘密知情权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一些情形。
也就是说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到底是一个刑事犯罪还是一个民事侵权,就要看这个商业侵权行为给被侵权的当事人做成了多大的损失。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应该对于这次被侵权事件追诉,要求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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