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形式有什么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

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动机表现为:

(1) 为了交换利益而披露商业秘密;

(2) 为自己从事不正当竞争而使用商业秘密;

(3) 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4) 为出卖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二、会计人员泄露商业秘密违反了什么法律

如果没有造成损失的证据,除了刑法,双方应该有保密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来进行约定,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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