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合理的确立了档案机构的法定地位,堆在改革中进一步巩固、健全、完善各级各类档案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全面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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