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保护多长时间
第一,区分财产权和人格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格权。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其中,人格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3种权利没有保护期限的,即给予无限期的保护。
第二,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巴-金老先生于2005年10月24日逝世,老人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3种权利没有保护期限,无论何时,只要有人侵犯了这几项权利,老人家的后人均可以维权,提起诉讼。巴-金作品著作权中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性权利,直至2056年12月31日才终止。而电影和计算机软件一般是法人单位的作品,这些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一般为五十年。对于五十年前发表(上映)的电影,现在已经可以免费使用,不必经过原著作权人(影视公司)的同意,但是不能改变电影上面的署名,否则可能侵犯电影作品的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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