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著作权法的邻接权

什么是 著作权 法的邻接权
邻接权是指与 著作权 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 著作权 的邻接权。邻接权与 著作权 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 著作权 之外的一种权利。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英美法系国家, 著作权 法很少引入邻接权的概念。例如英国 著作权 法,将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都视为 著作权 。在美国 著作权 法中,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都属于 著作权 范畴。只有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才严格区分 著作权 与邻接权的概念。
法律特征
(1)权利的主体不同。 著作权 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以及作者以外享有 著作权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著作权 人基于合同关系,法律规定等而享有全部或部分的 著作权 。而邻接权的主体为作品的传播者。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赋予作品特定的传播形式,并为此付出创造性劳动、投入资金和物力的人成为邻接权的主体。具体地说,他们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和出版者。
(2)权利的内容不同。 著作权 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 著作权 人的人身权是作者或其他有关人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其所占的地位重要。邻接权直接规定了邻接权人的权利,侧重对其传播行为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保护(表演者权除外)。因为,邻接权人对作品的传播行为,过程中不能对作品进行人格上的再创作。但是表演者在传播作品上还涉及其表演形象的保护问题,故应给予一定保护。
(3)权利客体不同。 著作权 的客体是作品,它是作者原始创作或演绎的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即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图书版本。
(4)两者的地位不同。 著作权 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 著作权 ,它是从 著作权 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邻接权当中始终包含着 著作权 ,行使邻接权时必然涉及到 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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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法的邻接权

英美法系国家, 著作权 法很少引入邻接权的概念。例如英国 著作权 法,将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都视为 著作权 。在美国 著作权 法中,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都属于 著作权 范畴。只有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才严格区分 著作权 与邻接权的概念。

法律特征

(1)权利的主体不同。 著作权 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以及作者以外享有 著作权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著作权 人基于合同关系,法律规定等而享有全部或部分的 著作权 。而邻接权的主体为作品的传播者。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赋予作品特定的传播形式,并为此付出创造性劳动、投入资金和物力的人成为邻接权的主体。具体地说,他们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和出版者。

(2)权利的内容不同。 著作权 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 著作权 人的人身权是作者或其他有关人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其所占的地位重要。邻接权直接规定了邻接权人的权利,侧重对其传播行为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保护(表演者权除外)。因为,邻接权人对作品的传播行为,过程中不能对作品进行人格上的再创作。但是表演者在传播作品上还涉及其表演形象的保护问题,故应给予一定保护。

(3)权利客体不同。 著作权 的客体是作品,它是作者原始创作或演绎的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即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图书版本。

(4)两者的地位不同。 著作权 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 著作权 ,它是从 著作权 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邻接权当中始终包含着 著作权 ,行使邻接权时必然涉及到 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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