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一)基本案情
孙*娟于2011年1月12日在站酷网发布名为《据说——长颈鹿是寂寞专家》的美术作品。2011年3月,孙*娟的上述作品获得“红门创意T恤图案大赛”一等奖。孙*娟认为,**公司与**美致公司在共同生产和销售的女中袖连衣裙上使用了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对其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著作权 的侵犯。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两被告作出书面道歉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二)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司、**美致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孙*娟的美术作品,构成 著作权 侵权,但是由于在服装上使用作品难以指明作者,客观上不应认定两被告侵犯了孙*娟的署名权。遂判决两被告停止侵害,销毁库存及在售的侵权产品,连带赔偿孙*娟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孙*娟不服,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在印有知名插画师美术作品的服装上标注作者姓名,在服装设计制造行业屡见不鲜,本案不属于因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作者的情况,**公司和**美致公司侵害了孙*娟的署名权。考虑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知名度;**美致公司主观恶意明显、**公司经营规模大等因素,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明显偏低。遂改判**公司和**美致公司向孙*娟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服装设计领域侵害作者署名权的认定。审理法院在考察服装设计领域行业惯例和生活常理的基础上,认定在服装上使用他人美术作品时表明作者身份并不存在客观限制,也不会破坏服装图案的整体美感,且在服装上标注插画师姓名的事例屡见不鲜。本案判决依法保护了作者的署名权,对于规范服装设计领域 著作权 使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孙*娟于2011年1月12日在站酷网发布名为《据说——长颈鹿是寂寞专家》的美术作品。2011年3月,孙*娟的上述作品获得“红门创意T恤图案大赛”一等奖。孙*娟认为,**公司与**美致公司在共同生产和销售的女中袖连衣裙上使用了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对其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著作权 的侵犯。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两被告作出书面道歉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二)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司、**美致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孙*娟的美术作品,构成 著作权 侵权,但是由于在服装上使用作品难以指明作者,客观上不应认定两被告侵犯了孙*娟的署名权。遂判决两被告停止侵害,销毁库存及在售的侵权产品,连带赔偿孙*娟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孙*娟不服,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在印有知名插画师美术作品的服装上标注作者姓名,在服装设计制造行业屡见不鲜,本案不属于因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作者的情况,**公司和**美致公司侵害了孙*娟的署名权。考虑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知名度;**美致公司主观恶意明显、**公司经营规模大等因素,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明显偏低。遂改判**公司和**美致公司向孙*娟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服装设计领域侵害作者署名权的认定。审理法院在考察服装设计领域行业惯例和生活常理的基础上,认定在服装上使用他人美术作品时表明作者身份并不存在客观限制,也不会破坏服装图案的整体美感,且在服装上标注插画师姓名的事例屡见不鲜。本案判决依法保护了作者的署名权,对于规范服装设计领域 著作权 使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0)
上一篇 8月5日
下一篇 8月5日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
网站通告:亲爱的读者,新版网站已经上线!欢迎提供稿件或反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