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著作权 的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著作权 的管理就是指各种主体,为了维护 著作权 领域的秩序,保护 著作权 人的权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根据 著作权 管理的主体、管理的性质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 著作权 的行政管理、社会管理、集体管理。
著作权 管理的分类
一. 著作权 的行政管理
著作权 的行政管理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 著作权 进行的管理,这包括国家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对 著作权 的管理。在我国管理 著作权 的中央机关是国务院所属国家版权局,其管理职权是:贯彻实施 著作权 法律、法规,制定与 著作权 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著作权 侵权案件;指导地方 著作权 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批准没立 著作权 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管理国家享有 著作权 的作品的使用;负责 著作权 涉外管理工作;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 著作权 管理工作。
省级管理机关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版权局,这类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 著作权 行政管理办法,普及 著作权 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培训 著作权 行政管理人员,调解处理 著作权 纠纷等。
二. 著作权 的社会管理
在我国, 著作权 的社会管理主要是指对具有全国性的有关 著作权 的事项进行综合服务和管理的活动,其机构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该中心于1998年9月在北京成立。这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版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宗旨是依照《 著作权 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作者的 著作权 和作品的使用者及传播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繁荣科学文化,促进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的发展。
该中心管理的下属机构有:**版权代理总公司、中国 著作权 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 著作权 》杂志社、版权鉴定委员会、法律部、综合业务部、全国反盗版联盟联络处(筹)、中国文字作品 著作权 协会、中国摄影美术作品 著作权 协会(筹)等部门。
中国 著作权 使用报酬收转中心是国家版权局指定的从事法定许可报酬收转的工作机构。其基本职能是根据 著作权 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法定许可报酬收转工作。目前主要是收转报刊转载后作者地址不明的作品的稿酬。不属于法定许可的稿酬,中心不予收转。
三. 著作权 的集体管理
著作权 的集体管理是实施 著作权 法的重要手段,是专门为 著作权 人行使 著作权 、方便他人使用作品、保护 著作权 的专门活动,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从事这种活动的社会团体。
1. 著作权 人与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

在国际上, 著作权 人与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有两种,一是转让合同关系,二是信托合同关系。前者多为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后者多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在我国目前已有的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与 著作权 人的关系属于信托关系。我国《 著作权 法》第八条规定:“ 著作权 人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行使 著作权 或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 著作权 人和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 著作权 或者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2.我国的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
我国的 著作权 集体管理机构日前有两个,一个为中国音乐 著作权 人协会,一个为中国文字作品 著作权 协会。
中国音乐 著作权 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1992年,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经民政部准予登记的独立的社团法人,是我国目前唯一的音乐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 著作权 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主要管理音乐作品的录制权、表演权、广播权。
协会实行会员制。“协会”开展音乐 著作权 集体管理的主要内容有:进行音乐 著作权 人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档案管理;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者依法交付的作品使用费,并发放使用许可证;根据作品的使用情况向音乐 著作权 人分配作品使用费;对侵犯音乐 著作权 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受国家版权局指定,“协会”还承担法定许可使用音乐作品使用费的收转工作。在国际合作方面,“协会”于1994年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CIS国家和地区的协会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并将协会(国际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名录)和WWI,(世界作品目录),使中国的作品进入国际识别系统,一旦中国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权益便可得到保护。
中国文字作品 著作权 协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共同发起筹建。该协会是由各类文字作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等类别) 著作权 人和 著作权 相关人的权利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共同维护其 著作权 利及相关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目前,协会会员已近千人,登记各类 著作权 利2万多项,各类作品使用者近200家。

此外,我国目前正在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积极筹建美术、摄影作品 著作权 集体管理机构。该机构将以委托集体管理和法定集体管理的方式,接受境内外美术、摄影作品 著作权 人的授权,代 著作权 人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并收取使用报酬;还将以版权代理方式开展版权贸易和诉讼代理;向使用者推介美术、摄影作品;为 著作权 人联系使用者;为使用者联系 著作权 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美术、摄影作品数据库;开展美术、摄影作品网上展示活动,为广大美术、摄影作品爱好者提供浏览、阅读方便,为作品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协助 著作权 人举办美术、摄影作品展览;组织境内外美术、摄影作者开展版权业务及版权贸易交流活动等。
著作权 的管理就是对 著作权 进行管理,还有许许多多管理的种类,希望大家在了解 著作权 的时候多多了解什么是 著作权 的管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著作权的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著作权 的行政管理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 著作权 进行的管理,这包括国家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对 著作权 的管理。在我国管理 著作权 的中央机关是国务院所属国家版权局,其管理职权是:贯彻实施 著作权 法律、法规,制定与 著作权 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著作权 侵权案件;指导地方 著作权 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批准没立 著作权 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管理国家享有 著作权 的作品的使用;负责 著作权 涉外管理工作;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 著作权 管理工作。

省级管理机关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版权局,这类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 著作权 行政管理办法,普及 著作权 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培训 著作权 行政管理人员,调解处理 著作权 纠纷等。

二. 著作权 的社会管理

在我国, 著作权 的社会管理主要是指对具有全国性的有关 著作权 的事项进行综合服务和管理的活动,其机构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该中心于1998年9月在北京成立。这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版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宗旨是依照《 著作权 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作者的 著作权 和作品的使用者及传播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繁荣科学文化,促进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的发展。

该中心管理的下属机构有:**版权代理总公司、中国 著作权 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 著作权 》杂志社、版权鉴定委员会、法律部、综合业务部、全国反盗版联盟联络处(筹)、中国文字作品 著作权 协会、中国摄影美术作品 著作权 协会(筹)等部门。

中国 著作权 使用报酬收转中心是国家版权局指定的从事法定许可报酬收转的工作机构。其基本职能是根据 著作权 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法定许可报酬收转工作。目前主要是收转报刊转载后作者地址不明的作品的稿酬。不属于法定许可的稿酬,中心不予收转。

三. 著作权 的集体管理

著作权 的集体管理是实施 著作权 法的重要手段,是专门为 著作权 人行使 著作权 、方便他人使用作品、保护 著作权 的专门活动,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从事这种活动的社会团体。

1. 著作权 人与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

在国际上, 著作权 人与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有两种,一是转让合同关系,二是信托合同关系。前者多为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后者多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在我国目前已有的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与 著作权 人的关系属于信托关系。我国《 著作权 法》第八条规定:“ 著作权 人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行使 著作权 或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 著作权 人和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 著作权 或者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2.我国的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

我国的 著作权 集体管理机构日前有两个,一个为中国音乐 著作权 人协会,一个为中国文字作品 著作权 协会。

中国音乐 著作权 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1992年,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经民政部准予登记的独立的社团法人,是我国目前唯一的音乐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 著作权 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主要管理音乐作品的录制权、表演权、广播权。

协会实行会员制。“协会”开展音乐 著作权 集体管理的主要内容有:进行音乐 著作权 人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档案管理;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者依法交付的作品使用费,并发放使用许可证;根据作品的使用情况向音乐 著作权 人分配作品使用费;对侵犯音乐 著作权 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受国家版权局指定,“协会”还承担法定许可使用音乐作品使用费的收转工作。在国际合作方面,“协会”于1994年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CIS国家和地区的协会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并将协会(国际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名录)和WWI,(世界作品目录),使中国的作品进入国际识别系统,一旦中国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权益便可得到保护。

中国文字作品 著作权 协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共同发起筹建。该协会是由各类文字作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等类别) 著作权 人和 著作权 相关人的权利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共同维护其 著作权 利及相关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目前,协会会员已近千人,登记各类 著作权 利2万多项,各类作品使用者近200家。

此外,我国目前正在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积极筹建美术、摄影作品 著作权 集体管理机构。该机构将以委托集体管理和法定集体管理的方式,接受境内外美术、摄影作品 著作权 人的授权,代 著作权 人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并收取使用报酬;还将以版权代理方式开展版权贸易和诉讼代理;向使用者推介美术、摄影作品;为 著作权 人联系使用者;为使用者联系 著作权 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美术、摄影作品数据库;开展美术、摄影作品网上展示活动,为广大美术、摄影作品爱好者提供浏览、阅读方便,为作品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协助 著作权 人举办美术、摄影作品展览;组织境内外美术、摄影作者开展版权业务及版权贸易交流活动等。

著作权 的管理就是对 著作权 进行管理,还有许许多多管理的种类,希望大家在了解 著作权 的时候多多了解什么是 著作权 的管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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