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人与 著作权 人的义务有哪些
图书出版,出版人应当与 著作权 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出版人出版图书的期限、数量、质量和应支付的报酬。《 著作权 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 著作权 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出版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图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著作权 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著作权 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出版人的原因导致作品不能出版,除在出版合同中另有约定以外,出版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酬标准的60%支付违约金。
出版人在合同约定中取得专有出版权,使在作品的传播中取得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人身权,即出版人取得了在出版物上署名的权利。财产权包括以下两种:
一、出版者对版式享有使用权。出版同一部作品的出版不得抄袭,采用他人的图书版式,否则构成侵犯他人对版式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二、出版者对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图书、报纸、杂志的出版者不得抄袭、采用他人的装帧设计,否则构成侵犯他人对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 著作权 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该版式设计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首次出版后至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图书出版人收到 著作权 人投递的书稿,六个月内必须向 著作权 人发出使用或不使用的通知,超过六个月不采用也不通知的, 著作权 人有权索回作品,并要求出版人赔偿损失。
出版人出版 著作权 人的作品后,应向 著作权 人支付酬金-----版税。支付版税,体现了使用者使用 著作权 人的作品所得的利润中, 著作权 人应有一定比例的享有,一般版税率为6%至15%,个别也有20%,计算的公式是:出版物的定价×版税率×销售册数。以版税的方式向 著作权 人支付酬金,是国际上一种通用的付酬方式。
图书出版人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
图书出版人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 著作权 人和原作品的 著作权 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图书出版人重印、再版作品,应通知 著作权 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 著作权 人有权终止合同。
图书出版者与 著作权 人的关系
1.图书出版的期限与质量
出版合同中必须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与期限出版图书。签订合同后, 著作权 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未能按期出版图书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图书的重印与再版
图书的重印是指以该图书的同种文字的原版再复制发行。
再版是指对图书同种文字的原版做不同程序的修改后,复制发行。
我国《 著作权 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图书的重印与再版,图书出版者要通知 著作权 人,并要支付报酬。
在图书脱销的情况下, 著作权 人有权要求图书出版者重印或再版。如这一要求被拒绝, 著作权 人有权终止出版合同。一旦合同终止,就意味着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丧失了, 著作权 人可以与其他的出版者就同一图书签订出版合同。
3.图书作品的修改、删节
根据我国《 著作权 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精神,图书作品的修改、删节,涉及到 著作权 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因此出版者如对作品修改、删节,应当取得 著作权 人的许可。取得许可的方式可以是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是在作品编辑出版过程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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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人与著作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由于出版人的原因导致作品不能出版,除在出版合同中另有约定以外,出版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酬标准的60%支付违约金。
出版人在合同约定中取得专有出版权,使在作品的传播中取得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人身权,即出版人取得了在出版物上署名的权利。财产权包括以下两种:
一、出版者对版式享有使用权。出版同一部作品的出版不得抄袭,采用他人的图书版式,否则构成侵犯他人对版式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二、出版者对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图书、报纸、杂志的出版者不得抄袭、采用他人的装帧设计,否则构成侵犯他人对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 著作权 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该版式设计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首次出版后至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图书出版人收到 著作权 人投递的书稿,六个月内必须向 著作权 人发出使用或不使用的通知,超过六个月不采用也不通知的, 著作权 人有权索回作品,并要求出版人赔偿损失。
出版人出版 著作权 人的作品后,应向 著作权 人支付酬金-----版税。支付版税,体现了使用者使用 著作权 人的作品所得的利润中, 著作权 人应有一定比例的享有,一般版税率为6%至15%,个别也有20%,计算的公式是:出版物的定价×版税率×销售册数。以版税的方式向 著作权 人支付酬金,是国际上一种通用的付酬方式。
图书出版人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
图书出版人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 著作权 人和原作品的 著作权 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图书出版人重印、再版作品,应通知 著作权 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 著作权 人有权终止合同。
图书出版者与 著作权 人的关系
1.图书出版的期限与质量
出版合同中必须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与期限出版图书。签订合同后, 著作权 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未能按期出版图书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图书的重印与再版
图书的重印是指以该图书的同种文字的原版再复制发行。
再版是指对图书同种文字的原版做不同程序的修改后,复制发行。
我国《 著作权 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图书的重印与再版,图书出版者要通知 著作权 人,并要支付报酬。
在图书脱销的情况下, 著作权 人有权要求图书出版者重印或再版。如这一要求被拒绝, 著作权 人有权终止出版合同。一旦合同终止,就意味着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丧失了, 著作权 人可以与其他的出版者就同一图书签订出版合同。
3.图书作品的修改、删节
根据我国《 著作权 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精神,图书作品的修改、删节,涉及到 著作权 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因此出版者如对作品修改、删节,应当取得 著作权 人的许可。取得许可的方式可以是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是在作品编辑出版过程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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