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社享有什么权利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但对内容的修改时,应当经作者许可。
《 著作权 法》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 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 著作权 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 著作权 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 著作权 人和原作品的 著作权 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五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YesXun商业秘密网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YesXun商业秘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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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 法》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 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 著作权 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 著作权 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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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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