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署名权可以放弃吗
著作权 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你转让了 著作权 ,以上权利你还是仍然享有的。
署名权
著作权 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署名权的主体。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根据中国 著作权 法的第11条、第17条的规定,作者有三种情形:
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广义的作者不仅包括一切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而且也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或广播组织;狭义的作者仅包括进行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人。因此,哪些人可以成为作者要由各国法律甚至国际公约来规定。
另外,署名权与 著作权 主体也是两上不同的概念,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 著作权 主体。 著作权 包含有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仅是 著作权 基本主体之一。除了作者之外, 著作权 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署名权可以独立于 著作权 其他权利而成为作者单独享有,故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 著作权 主体。
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同意“人格利益说”。因为按照通说,人格权所要维护的是某种人格利益,署名权虽然属于民法上的人格权而不属于身份权,其理所当然应以某种利益为客体。
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YesXun商业秘密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合作作品署名权可以放弃吗
署名权
著作权 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署名权的主体。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根据中国 著作权 法的第11条、第17条的规定,作者有三种情形:
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广义的作者不仅包括一切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而且也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或广播组织;狭义的作者仅包括进行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人。因此,哪些人可以成为作者要由各国法律甚至国际公约来规定。
另外,署名权与 著作权 主体也是两上不同的概念,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 著作权 主体。 著作权 包含有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仅是 著作权 基本主体之一。除了作者之外, 著作权 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署名权可以独立于 著作权 其他权利而成为作者单独享有,故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 著作权 主体。
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同意“人格利益说”。因为按照通说,人格权所要维护的是某种人格利益,署名权虽然属于民法上的人格权而不属于身份权,其理所当然应以某种利益为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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