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著作权 的主体包括哪些
一、一般意义上的 著作权 主体
著作权 属于作者,是 著作权 归属的一般原则。在法律上,这里的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著作权 人和作者是两个概念,也就是说,除作者以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 著作权 的主体。我国 著作权 法第11条规定,判定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位作者”。
二、特殊类型的 著作权 主体
1、合作作品的 著作权 。
根据《 著作权 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 著作权 。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 著作权 ,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 著作权 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 著作权 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 著作权 。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 著作权 的侵害。
2、职务作品的 著作权 。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而言, 著作权 属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著作权 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
3、演绎作品的 著作权 。
我国 著作权 法规定演绎作品的 著作权 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利用演绎作品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演绎他人的原创作品应该事先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演绎作品的 著作权 人在行使其 著作权 时,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 著作权 ;第三人在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或进行再演绎时,应征的原创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许可。
4、汇编作品的 著作权 。
汇编作品的 著作权 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常见。同时,汇编作品的 著作权 人在行使汇编作品 著作权 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 著作权 。也就是说,汇编人在对单个作品进行汇编创作时,如果这些单个作品仍享有 著作权 ,则应征的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5、委托作品的 著作权 。
委托作品的 著作权 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的, 著作权 属于受托人。
6、影视作品的 著作权 。

影视作品的 著作权 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 著作权 。
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 著作权 。
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作者不再享有该原件的所有权,但是其仍然享有作品的 著作权 。同时,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时 著作权 中的展览权随之转移,即由原件所有权人享有作品的展览权。
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 著作权 。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 著作权 除署名权外,由其原件所有人行使;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
9、自传体作品的 著作权 。
著作权 归属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著作权 归自传者享有,写作人或整理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一下,当面对生活中有侵权行为时,一定要站出来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如若在生活中遇到任何关于法律上的疑问,都可以上YesXun商业秘密网咨询,若需要寻求律师帮助时,也可以到YesXun商业秘密网来,这里为你提供专业的律师团队以及一流的法律服务。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二、特殊类型的 著作权 主体

1、合作作品的 著作权 。

根据《 著作权 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 著作权 。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 著作权 ,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 著作权 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 著作权 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 著作权 。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 著作权 的侵害。

2、职务作品的 著作权 。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而言, 著作权 属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著作权 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

3、演绎作品的 著作权 。

我国 著作权 法规定演绎作品的 著作权 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利用演绎作品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演绎他人的原创作品应该事先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演绎作品的 著作权 人在行使其 著作权 时,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 著作权 ;第三人在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或进行再演绎时,应征的原创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许可。

4、汇编作品的 著作权 。

汇编作品的 著作权 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常见。同时,汇编作品的 著作权 人在行使汇编作品 著作权 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 著作权 。也就是说,汇编人在对单个作品进行汇编创作时,如果这些单个作品仍享有 著作权 ,则应征的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5、委托作品的 著作权 。

委托作品的 著作权 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的, 著作权 属于受托人。

6、影视作品的 著作权 。

影视作品的 著作权 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 著作权 。

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 著作权 。

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作者不再享有该原件的所有权,但是其仍然享有作品的 著作权 。同时,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时 著作权 中的展览权随之转移,即由原件所有权人享有作品的展览权。

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 著作权 。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 著作权 除署名权外,由其原件所有人行使;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

9、自传体作品的 著作权 。

著作权 归属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著作权 归自传者享有,写作人或整理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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