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保护技术都有什么

网络版权保护技术都有什么
1、技术措施
技术是网络 著作权 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与盗用有了经济学的合理性。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保护功能,首要的是加快技术创新并予以发展性应用。用技术来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与传播成为数字领域中维护 著作权 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发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水印加载技术、CA认证技术等,有效地阻止、限制或禁止不正当接触或复制网络作品的行为,保护 著作权 人的权益和网络文献信息安全。
2、法律手段
法律是 著作权 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 著作权 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既要对现有 著作权 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既可以通过对传统 著作权 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又可以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我国先后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 著作权 规定》,修改了 著作权 法,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升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审查准人制度,实施跟踪监督,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要依法规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确保涉网各方的利益平衡与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网络空间中,作品权利人、网络服务商、传统媒体、网络用户都是网络主体。正如“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一样,有权利的人也容易滥用权利。 著作权 人要求拥有作品的绝对专有权,而权利的相对性又不能容许它无限扩大。法律在保护 著作权 人对其作品享有正当的财产权利及其基于这种权利带来的财产性利益的同时,也要“为权利的行使设置边界,为权利人的行为划定篱笆”,调节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网络作品得到合理使用。
3、道德调控

网络是自由与责任相统一的新领域。法律的共性不能完全涵盖网络 著作权 保护中的特殊性,技术的受动本质要求人类对其予以理性的应用,道德作为人类一种主体的自律机制,能克服技术与法律的弊端与不足,时刻约束和监督网络主体的行为。因此,网络 著作权 保护还有赖于加强道德的规范与调控:首先,要建设完善的网络道德体系。其次,强化信息伦理教育,倡导网络行业自律。引导人们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公正平等地利用和传播信息资源,理性地权衡自己的信息使用行为,在更广泛、更基础的层面上保护网络 著作权 。最后,完善网络道德原则。第一,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网络作品使用中产生的道德危机要求网络各方彼此相互尊重,恪守网络诚信。第二,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明确 著作权 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信息共享和信息独有之间寻找一个“度”的考量。第三,坚持主体性原则。网络不同于现实生活环境,其道德约束力完全来自于主体具有的道德意识和判断,不单是要求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选择权和决定权,更重要的是要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
《 著作权 法》第五十五条  著作权 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 著作权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 著作权 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网络版权保护技术都有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YesXun商业秘密网进行法律咨询。

网络版权保护技术都有什么

2、法律手段

法律是 著作权 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 著作权 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既要对现有 著作权 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既可以通过对传统 著作权 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又可以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我国先后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 著作权 规定》,修改了 著作权 法,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升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审查准人制度,实施跟踪监督,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要依法规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确保涉网各方的利益平衡与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网络空间中,作品权利人、网络服务商、传统媒体、网络用户都是网络主体。正如“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一样,有权利的人也容易滥用权利。 著作权 人要求拥有作品的绝对专有权,而权利的相对性又不能容许它无限扩大。法律在保护 著作权 人对其作品享有正当的财产权利及其基于这种权利带来的财产性利益的同时,也要“为权利的行使设置边界,为权利人的行为划定篱笆”,调节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网络作品得到合理使用。

3、道德调控

网络是自由与责任相统一的新领域。法律的共性不能完全涵盖网络 著作权 保护中的特殊性,技术的受动本质要求人类对其予以理性的应用,道德作为人类一种主体的自律机制,能克服技术与法律的弊端与不足,时刻约束和监督网络主体的行为。因此,网络 著作权 保护还有赖于加强道德的规范与调控:首先,要建设完善的网络道德体系。其次,强化信息伦理教育,倡导网络行业自律。引导人们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公正平等地利用和传播信息资源,理性地权衡自己的信息使用行为,在更广泛、更基础的层面上保护网络 著作权 。最后,完善网络道德原则。第一,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网络作品使用中产生的道德危机要求网络各方彼此相互尊重,恪守网络诚信。第二,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明确 著作权 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信息共享和信息独有之间寻找一个“度”的考量。第三,坚持主体性原则。网络不同于现实生活环境,其道德约束力完全来自于主体具有的道德意识和判断,不单是要求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选择权和决定权,更重要的是要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

《 著作权 法》第五十五条  著作权 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 著作权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 著作权 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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