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盈利处罚措施是什么

盗版盈利处罚措施是什么
盗版侵犯的是他人的版权( 著作权 ),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对此,我国专门颁发《 著作权 法》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刑法》也对盗版行为做出了相关规定。
盗版盈利处罚措施
《 著作权 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 著作权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著作权 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经 著作权 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 未经 著作权 人或者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 著作权 或者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未经 著作权 人或者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侵犯 著作权 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 著作权 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 著作权 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以上就是以盗版盈利的处罚措施,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YesXun商业秘密网进行在线咨询,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盗版盈利处罚措施是什么

盗版盈利处罚措施

《 著作权 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 著作权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著作权 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经 著作权 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 未经 著作权 人或者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 著作权 或者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未经 著作权 人或者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侵犯 著作权 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 著作权 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 著作权 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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