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是什么
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是运用计算机储存的图形、数据、符号和其他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是指磁化在存贮器内的档案材料。电子计算机运用其存贮功能,把需要储存的信息编制成一定的程序并通过输入装置输进计算机主控制系统的中央处理器,由其自身对电信号进行识别和处理后转变成磁信号固定于软盘,使用时只需操纵输出设备、发出指令,计算机就会自动检索并在终端显示器上显示出文字、图像或数据,人们可以直观地进行感知。
计算机储存的证据如果不在屏幕上显示出来,人们就无法感知它。因此,计算机储存证据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
计算机储存的资料运用于证据领域,主要在于其储存功能和与之相联系的检索功能。运用其储存功能,可将其储存的有关资料查证属实后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例如,把有前科、有劣迹的公民或重点掌握对象的指纹、血型、年龄、职业、籍贯、履历、体貌特征以及新技术条件下的声纹、眼纹、全息照片等信息资料输入存贮器内,可以供司法人员查找取证。
运用计算机的检索功能,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检索比对,进行同一认定,如把现场提取的指纹、毛发、血型、鞋印、录音等与储存的资料进行比对,确定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留。这种检索和认定过程与人工调取证明材料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鉴定的过程十分相似,但它是计算机智能的发挥过程,是按照统一的程序自动编排储存、自动将送检材料与干百万份档案进行检索比对的结果,计算机当然也不能承担鉴定人应负的任何法律责任。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YesXun 商业秘密 网进行咨询,YesXun 商业秘密 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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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计算机的检索功能,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检索比对,进行同一认定,如把现场提取的指纹、毛发、血型、鞋印、录音等与储存的资料进行比对,确定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留。这种检索和认定过程与人工调取证明材料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鉴定的过程十分相似,但它是计算机智能的发挥过程,是按照统一的程序自动编排储存、自动将送检材料与干百万份档案进行检索比对的结果,计算机当然也不能承担鉴定人应负的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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