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 商业秘密 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规定:侵犯 商业秘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 商业秘密 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 商业秘密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 商业秘密 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 商业秘密 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之一,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的,以侵犯 商业秘密 论。
本条所称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 商业秘密 的所有人和经 商业秘密 所有人许可的 商业秘密 使用人。
以上就是小编对“侵犯 商业秘密 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YesXun 商业秘密 网进一步咨询。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之一,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的,以侵犯 商业秘密 论。

本条所称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 商业秘密 的所有人和经 商业秘密 所有人许可的 商业秘密 使用人。

以上就是小编对“侵犯 商业秘密 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YesXun 商业秘密 网进一步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0)
上一篇 8月1日
下一篇 8月1日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
网站通告:亲爱的读者,新版网站已经上线!欢迎提供稿件或反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