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 商业秘密 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有相似之处,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侵犯 商业秘密 罪侵犯的是 商业秘密 ;而其他犯罪侵犯的是商标权、专利权与著作权。其次,侵犯 商业秘密 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不法手段获取 商业秘密 ,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商业秘密 ;而其他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冒行为。对于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 商业秘密 ,然后使用该 商业秘密 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原则上应以数罪论处。对于单纯非法使用他人 商业秘密 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应认定为一行为触犯了数罪名,以一个重罪论处。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为职务或者业务知悉 商业秘密 内容后,擅自将 商业秘密 出卖给他人,并将非法所得据为已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的,似应根据情节与主体身份,认定为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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