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侵犯 商业秘密 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第一,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自然人包括 商业秘密 所有者单位的外部人员和内部一般职工以及因工作关系掌握 商业秘密 的专业人员。
第二,刑法规定,本罪行为在客观方面有三种表现形式:
其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
其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这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延续。
其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
以上三种行为所涉及的 商业秘密 ,都是指行为人以正当或者不正当的手段直接从权利人处获得的,属于对他人 商业秘密 的直接侵犯,也是最主要的侵犯 商业秘密 的犯罪形式。
此外,刑法还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 商业秘密 的,以侵犯 商业秘密 论。”这是指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系他人以前述方式获取的 商业秘密 ,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属于间接侵犯 商业秘密 的行为。所谓“应知”,是指司法机关根据行为人的主观与客观情况判断,其是应当和能够知道所涉及的 商业秘密 的上述情况的。不能借口不知实情而作为辩解其上述行为无罪的理由。
根据刑法规定,无论是行为人直接实施或者是教唆、指使、帮助他人实施前述任何一种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都构成本罪。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只能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但是,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某种单一的数额作为判断损失程度的标准。这是司法实践面临的较困难和复杂的问题。
一般认为,重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其损失程度要考虑多种因素,综合作出判断,如开发、研制该项 商业秘密 的成本;使用该 商业秘密 现实和预期占有市场的大小,以及因侵权而带来的损失;侵权人的生产能力,以及使用该 商业秘密 所获得的利益;权利人使用其 商业秘密 预期可能获得的利益,以及因被侵权而损失的经济利益,以及其他因素等等。
以上知识就是YesXun 商业秘密 网小编对“侵犯 商业秘密 罪的认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YesXun 商业秘密 网进行法律咨询。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第二,刑法规定,本罪行为在客观方面有三种表现形式:

其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

其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这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延续。

其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

以上三种行为所涉及的 商业秘密 ,都是指行为人以正当或者不正当的手段直接从权利人处获得的,属于对他人 商业秘密 的直接侵犯,也是最主要的侵犯 商业秘密 的犯罪形式。

此外,刑法还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 商业秘密 的,以侵犯 商业秘密 论。”这是指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系他人以前述方式获取的 商业秘密 ,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属于间接侵犯 商业秘密 的行为。所谓“应知”,是指司法机关根据行为人的主观与客观情况判断,其是应当和能够知道所涉及的 商业秘密 的上述情况的。不能借口不知实情而作为辩解其上述行为无罪的理由。

根据刑法规定,无论是行为人直接实施或者是教唆、指使、帮助他人实施前述任何一种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都构成本罪。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只能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但是,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某种单一的数额作为判断损失程度的标准。这是司法实践面临的较困难和复杂的问题。

一般认为,重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其损失程度要考虑多种因素,综合作出判断,如开发、研制该项 商业秘密 的成本;使用该 商业秘密 现实和预期占有市场的大小,以及因侵权而带来的损失;侵权人的生产能力,以及使用该 商业秘密 所获得的利益;权利人使用其 商业秘密 预期可能获得的利益,以及因被侵权而损失的经济利益,以及其他因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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