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探讨了当今亟待解决的中国企业如何建立严密的 商业秘密 保护系统这一重要课题,揭示了当前窃取企业 商业秘密 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提出了中国企业必须建立、完善一套严密的 商业秘密 保护系统来保护企业 商业秘密 不受非法侵害、正确适用法律手段依法护权的建议。如果中国企业没有采取严密的 商业秘密 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 商业秘密 ,那么,中国法律就不予保护。并且,呼吁中国的《 商业秘密 法》早日出台,更有效地保护中国企业的 商业秘密 。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保护措施法律保护
引言
美国的 商业秘密 保护已经过100多年历史,《统一 商业秘密 法》、《1996年反经济间谍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促进了美国企业的 商业秘密 保护,美国社会普遍认为, 商业秘密 是极具商业价值的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秘密 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的无价财富”。英国、瑞典、日本、加拿大、德国、法国等国家也经过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 商业秘密 保护的法律框架,国外企业不但采取严密、有效的 商业秘密 措施,而且把窃密与反窃密作为 商业秘密 战的核心。
中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企业缺少市场竞争的磨炼, 商业秘密 保护意识和商业情报意识普遍比较薄弱,许多企业因失密、窃密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甚至因此而遭受灭顶之灾。有代表意义的“千年绝活景泰蓝生产技术”和“纸中之王──中国宣纸技术”被日本企业窃取,其损失难以估量。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际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形成,竞争突然激烈,中国企业才意识到 商业秘密 的重要,意识到企业也存在着国家秘密。自1991年修改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将 商业秘密 作为一个法律术语予以确立和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中国企业才真正感觉到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 商业秘密 。
中国企业如果没有采取严密的 商业秘密 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 商业秘密 ,那么,中国法律就不予保护。如何建立严密的 商业秘密 保护系统,已成为当今中国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就中国企业如何采取严密、系统的 商业秘密 保护体系来保护自身的 商业秘密 ,仍至国家秘密作一探讨。
一、当前窃取企业 商业秘密 手段之剖析
当前,窃取中国企业 商业秘密 的,既有国内企业的竞争对手或专业窃密人员,也有国外经济间谍或情报人员,“欢歌笑语”、“友好窃密”成为窃密的主要途径,其手段多种多样,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从形式上看,分成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直接手段主要有:
论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
引言
美国的 商业秘密 保护已经过100多年历史,《统一 商业秘密 法》、《1996年反经济间谍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促进了美国企业的 商业秘密 保护,美国社会普遍认为, 商业秘密 是极具商业价值的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秘密 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的无价财富”。英国、瑞典、日本、加拿大、德国、法国等国家也经过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 商业秘密 保护的法律框架,国外企业不但采取严密、有效的 商业秘密 措施,而且把窃密与反窃密作为 商业秘密 战的核心。
中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企业缺少市场竞争的磨炼, 商业秘密 保护意识和商业情报意识普遍比较薄弱,许多企业因失密、窃密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甚至因此而遭受灭顶之灾。有代表意义的“千年绝活景泰蓝生产技术”和“纸中之王──中国宣纸技术”被日本企业窃取,其损失难以估量。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际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形成,竞争突然激烈,中国企业才意识到 商业秘密 的重要,意识到企业也存在着国家秘密。自1991年修改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将 商业秘密 作为一个法律术语予以确立和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中国企业才真正感觉到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 商业秘密 。
中国企业如果没有采取严密的 商业秘密 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 商业秘密 ,那么,中国法律就不予保护。如何建立严密的 商业秘密 保护系统,已成为当今中国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就中国企业如何采取严密、系统的 商业秘密 保护体系来保护自身的 商业秘密 ,仍至国家秘密作一探讨。
一、当前窃取企业 商业秘密 手段之剖析
当前,窃取中国企业 商业秘密 的,既有国内企业的竞争对手或专业窃密人员,也有国外经济间谍或情报人员,“欢歌笑语”、“友好窃密”成为窃密的主要途径,其手段多种多样,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从形式上看,分成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直接手段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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