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 商业秘密 是如何保护的呢
我国目前并没有 商业秘密 法,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 商业秘密 进行了保护,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规定: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 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视为侵犯 商业秘密 。
本条所称的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YesXun 商业秘密 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法律对商业秘密是如何保护的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规定: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 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视为侵犯 商业秘密 。
本条所称的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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