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保护与竞业禁止有什么区别
《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 商业秘密 保护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两者之间有共同之处,即都是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 商业秘密 。但也存在不同的地方:
一是竞业禁止制度能有效防止员工从事竞业活动而隐形侵犯 商业秘密 ,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 商业秘密 保护制度则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不能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予以查处。但是劳动者明显违法侵犯 商业秘密 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予以查处。三是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用人单位只能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即先仲裁、后诉讼;而劳动者明显违反用人单位关于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侵犯 商业秘密 的,用人单位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赔偿。
《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作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 商业秘密 保护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表明竞业禁止约定应当以维护 商业秘密 为前提。如果劳动者不掌握 商业秘密 ,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从而防止用人单位对于某些关键人才通过竞业禁止制度而“雪藏”、“封杀”,有利于最大程度地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发挥人才的社会价值。
《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作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 商业秘密 保护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也表明用人单位仅仅依靠竞业禁止制度还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 商业秘密 的权益。因为,即使劳动者遵守了竞业禁止约定,其也可能通过披露、允许他人有偿或无偿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等方式,侵犯用人单位的 商业秘密 。
所以,用人单位维护自身 商业秘密 ,应该将《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 商业秘密 保护制度结合起来,一方面与劳动者约定保守 商业秘密 或要求劳动者保守 商业秘密 ,另一方面与劳动者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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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有什么区别
一是竞业禁止制度能有效防止员工从事竞业活动而隐形侵犯 商业秘密 ,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 商业秘密 保护制度则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不能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予以查处。但是劳动者明显违法侵犯 商业秘密 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予以查处。三是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用人单位只能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即先仲裁、后诉讼;而劳动者明显违反用人单位关于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侵犯 商业秘密 的,用人单位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赔偿。
《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作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 商业秘密 保护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表明竞业禁止约定应当以维护 商业秘密 为前提。如果劳动者不掌握 商业秘密 ,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从而防止用人单位对于某些关键人才通过竞业禁止制度而“雪藏”、“封杀”,有利于最大程度地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发挥人才的社会价值。
《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作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 商业秘密 保护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也表明用人单位仅仅依靠竞业禁止制度还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 商业秘密 的权益。因为,即使劳动者遵守了竞业禁止约定,其也可能通过披露、允许他人有偿或无偿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等方式,侵犯用人单位的 商业秘密 。
所以,用人单位维护自身 商业秘密 ,应该将《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 商业秘密 保护制度结合起来,一方面与劳动者约定保守 商业秘密 或要求劳动者保守 商业秘密 ,另一方面与劳动者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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