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探讨了企业 商业秘密 的涵盖范围以及企业选择 商业秘密 保护手段的重要作用,揭示了企业在 商业秘密 保护工作中存在某些误区,并相应地提出了因应对策及采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手段的建议。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不正当竞争竞业禁止综合保护
引言
随着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作为竞争手段之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在加强,国家更是提出了要加快建设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然而根据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看,在人们的观念中,一提到知识产权就仅将眼光局限于专利、商标、版权等这些传统的法律概念上,往往忽视了 商业秘密 也是在知识产权范畴之内的、它也可以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做好 商业秘密 保护的潜在价值可能会远胜过专利商标保护的价值。举一个大家都知道的典型例子,享誉全球的饮料——美国的可口可乐,靠对技术配方的严格保密,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国际上保持独家经营的垄断地位。当然我并不是说专利商标的保护不重要,而是说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甚至综合的保护方法。那么对 商业秘密 存在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原因是什么呢?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于 商业秘密 的规定过于简单。只在1993年9月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 商业秘密 作了规定,除此之外目前尚无在法律这个层次上的新的规定。不过工商行政机关的一些部门规章对于 商业秘密 有所涉及,譬如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等。正因为法律规定的简单,导致了企业对于 商业秘密 认识不清,衍生出种种问题。
本文拟就如下几个方面问题进行探讨:一是 商业秘密 的涵盖范围是哪些;二是选择 商业秘密 保护手段的重要作用在哪里;三是企业在 商业秘密 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某些误区与对策。
一、 商业秘密 的涵盖范围
谈及对 商业秘密 的保护,首先需要了解 商业秘密 这个名词的定义。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 商业秘密 具有“三性”,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列举了 商业秘密 包含的项目: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策;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方面。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企业的 商业秘密 ,只要它们符合 商业秘密 的三性。因而我们可以说 商业秘密 是存在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存在于它的产供销各个环节。同时 商业秘密 在企业中是不断产生、不断消亡的。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随着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作为竞争手段之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在加强,国家更是提出了要加快建设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然而根据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看,在人们的观念中,一提到知识产权就仅将眼光局限于专利、商标、版权等这些传统的法律概念上,往往忽视了 商业秘密 也是在知识产权范畴之内的、它也可以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做好 商业秘密 保护的潜在价值可能会远胜过专利商标保护的价值。举一个大家都知道的典型例子,享誉全球的饮料——美国的可口可乐,靠对技术配方的严格保密,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国际上保持独家经营的垄断地位。当然我并不是说专利商标的保护不重要,而是说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甚至综合的保护方法。那么对 商业秘密 存在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原因是什么呢?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于 商业秘密 的规定过于简单。只在1993年9月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 商业秘密 作了规定,除此之外目前尚无在法律这个层次上的新的规定。不过工商行政机关的一些部门规章对于 商业秘密 有所涉及,譬如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等。正因为法律规定的简单,导致了企业对于 商业秘密 认识不清,衍生出种种问题。
本文拟就如下几个方面问题进行探讨:一是 商业秘密 的涵盖范围是哪些;二是选择 商业秘密 保护手段的重要作用在哪里;三是企业在 商业秘密 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某些误区与对策。
一、 商业秘密 的涵盖范围
谈及对 商业秘密 的保护,首先需要了解 商业秘密 这个名词的定义。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 商业秘密 具有“三性”,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列举了 商业秘密 包含的项目: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策;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方面。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企业的 商业秘密 ,只要它们符合 商业秘密 的三性。因而我们可以说 商业秘密 是存在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存在于它的产供销各个环节。同时 商业秘密 在企业中是不断产生、不断消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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