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人才流动逐步加快,由于很多企业的保密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完善,所以当今跳槽人员泄露原企业 商业秘密 的事件屡见不鲜。本文从企业层面对企业跳槽人员泄露 商业秘密 的防范对策进行了初探和浅析。
关键词:跳槽人员 商业秘密 防范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才流动已成为普遍现象,合理的人才流动是企业改革的需要,也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然而当前社会上发生的 商业秘密 侵权案,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企业人员跳槽引起的,掌握 商业秘密 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流向聘用单位,利用原单位的 商业秘密 为聘用单位服务,与原单位竞争,构成对原单位 商业秘密 的侵权,使原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如何防范企业跳槽人员泄露 商业秘密 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企业对 商业秘密 的保护意识
(一)企业领导决策层必须视 商业秘密 为企业的“心脏”,组织保守本企业 商业秘密 的学习,剖析国内外企业管理 商业秘密 的成功经验和被窃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失败教训的案例,认识自身保护的重要性。
(二)重视对职员的保密教育,在企业各种会议、培训上强调,宣传保密知识。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职员大会,专门就 商业秘密 保护进行宣传教育,不定期对中层职员进行重点保密知识讲解、案例剖析、法规学习、保密研讨等活动。
(三)向职员发放适宜公开的《保密手册》,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同时教育职员要严格遵守各种保密制度,保守企业的 商业秘密 。
二、建立和完善切合本企业实际的 商业秘密 保护机构
因企业 商业秘密 的认定与保护工作本身有较高的法律性和技术性的特点,因此企业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进行这项工作。所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 商业秘密 保护机构和配备专门的保密人员,这些措施是 商业秘密 能被有效保护的基础和前提。上述保护部门或保护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方面,对产生和流动着的企业重要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是否构成 商业秘密 加以认定、并予以认定后的监控管理,避免上述活动中 商业秘密 泄露而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另一方面,是依据法律,在本单位 商业秘密 泄露或被侵犯时寻求司法、行政救济,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配合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
三、企业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作为企业所有或者具有正当使用权的 商业秘密 ,企业在使用的过程中,必然为企业的一部分劳动者知悉,而知悉是使用的前提。这是企业实现 商业秘密 的经济价值的必要条件,没有劳动者的知悉和使用就不能发挥 商业秘密 的作用。因此,如何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保护 商业秘密 的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比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保护 商业秘密 更为重要。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还应当包括竞业禁止的内容和条款。这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的防范泄密措施。
浅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完善
一、加强企业对 商业秘密 的保护意识
(一)企业领导决策层必须视 商业秘密 为企业的“心脏”,组织保守本企业 商业秘密 的学习,剖析国内外企业管理 商业秘密 的成功经验和被窃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失败教训的案例,认识自身保护的重要性。
(二)重视对职员的保密教育,在企业各种会议、培训上强调,宣传保密知识。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职员大会,专门就 商业秘密 保护进行宣传教育,不定期对中层职员进行重点保密知识讲解、案例剖析、法规学习、保密研讨等活动。
(三)向职员发放适宜公开的《保密手册》,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同时教育职员要严格遵守各种保密制度,保守企业的 商业秘密 。
二、建立和完善切合本企业实际的 商业秘密 保护机构
因企业 商业秘密 的认定与保护工作本身有较高的法律性和技术性的特点,因此企业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进行这项工作。所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 商业秘密 保护机构和配备专门的保密人员,这些措施是 商业秘密 能被有效保护的基础和前提。上述保护部门或保护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方面,对产生和流动着的企业重要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是否构成 商业秘密 加以认定、并予以认定后的监控管理,避免上述活动中 商业秘密 泄露而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另一方面,是依据法律,在本单位 商业秘密 泄露或被侵犯时寻求司法、行政救济,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配合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
三、企业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作为企业所有或者具有正当使用权的 商业秘密 ,企业在使用的过程中,必然为企业的一部分劳动者知悉,而知悉是使用的前提。这是企业实现 商业秘密 的经济价值的必要条件,没有劳动者的知悉和使用就不能发挥 商业秘密 的作用。因此,如何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保护 商业秘密 的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比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保护 商业秘密 更为重要。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还应当包括竞业禁止的内容和条款。这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的防范泄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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