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 商业秘密 罪
可以从侵犯 商业秘密 罪的构成条件进行认定。
侵犯 商业秘密 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 商业秘密 罪侵犯的客体为 商业秘密 权利人对 商业秘密 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 商业秘密 。
所谓 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 商业秘密 罪首先要认定对象是否 商业秘密 。
因此必须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 商业秘密 所规定的要件。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所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有确定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所谓“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出他人的技术秘密,算不算侵权?是否构成侵犯 商业秘密 罪?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的规定,通过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 商业秘密 的,不认定为侵犯 商业秘密 。但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 商业秘密 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关于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出他人的技术秘密,算不算侵权的问题,一些地方高级法院也有类似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业秘密 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4]第3号)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反向工程获取 商业秘密 的,不构成侵犯 商业秘密 。但产品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除外。
( 二 ) 客观要件
侵犯 商业秘密 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 商业秘密 ,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 商业秘密 罪客观要件包括: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
(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视为侵犯 商业秘密 。
( 三 ) 主体要件
侵犯 商业秘密 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四 ) 主观要件
侵犯 商业秘密 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 商业秘密 。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侵犯 商业秘密 罪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了。侵犯 商业秘密 罪的量刑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虽然商业竞争激烈,但是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要诚信经营,不要以身试法。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YesXun 商业秘密 网进行咨询,YesXun 商业秘密 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如何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客体要件
侵犯 商业秘密 罪侵犯的客体为 商业秘密 权利人对 商业秘密 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 商业秘密 。
所谓 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 商业秘密 罪首先要认定对象是否 商业秘密 。
因此必须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 商业秘密 所规定的要件。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所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有确定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所谓“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出他人的技术秘密,算不算侵权?是否构成侵犯 商业秘密 罪?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的规定,通过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 商业秘密 的,不认定为侵犯 商业秘密 。但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 商业秘密 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关于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出他人的技术秘密,算不算侵权的问题,一些地方高级法院也有类似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业秘密 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4]第3号)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反向工程获取 商业秘密 的,不构成侵犯 商业秘密 。但产品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除外。
( 二 ) 客观要件
侵犯 商业秘密 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 商业秘密 ,给 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 商业秘密 罪客观要件包括: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
(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视为侵犯 商业秘密 。
( 三 ) 主体要件
侵犯 商业秘密 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四 ) 主观要件
侵犯 商业秘密 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 商业秘密 。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侵犯 商业秘密 罪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了。侵犯 商业秘密 罪的量刑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虽然商业竞争激烈,但是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要诚信经营,不要以身试法。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YesXun 商业秘密 网进行咨询,YesXun 商业秘密 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