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有哪些构成要件及侵权行为模式
一、 商业秘密 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第一个构成要件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商业秘密 应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如果某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具有实用性、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就不会被认定为 商业秘密 。
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三)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必须经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可能被认定为 商业秘密 。
侵犯 商业秘密 的行为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从行为主体来看,主要表现为内部人(雇员)侵害、保密义务人侵害以及第三人侵害,从行为方式来看,主要表现为秘密窃取、利益诱骗、强取豪夺、非法披露和非法使用等。根据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方式。
二、 商业秘密 的侵权行为模式
(一)非法获取他人的 商业秘密 。
(二)非法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非法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并不一定以非法获取为前提。
(三)非法使用他人 商业秘密 非法使用不仅指自己使用,也包括非法转让即允许他人使用。
(四)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又称为竞业禁止、竞业避让、不竞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 商业秘密 侵权行为中的四种体现方式”问题进行的解答, 商业秘密 侵权行为的四种体现方式包括非法获取他人的 商业秘密 、非法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YesXun 商业秘密 网进行法律咨询。
商业秘密有哪些构成要件及侵权行为模式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第一个构成要件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商业秘密 应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如果某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具有实用性、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就不会被认定为 商业秘密 。
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三)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必须经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可能被认定为 商业秘密 。
侵犯 商业秘密 的行为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从行为主体来看,主要表现为内部人(雇员)侵害、保密义务人侵害以及第三人侵害,从行为方式来看,主要表现为秘密窃取、利益诱骗、强取豪夺、非法披露和非法使用等。根据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方式。
二、 商业秘密 的侵权行为模式
(一)非法获取他人的 商业秘密 。
(二)非法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非法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 并不一定以非法获取为前提。
(三)非法使用他人 商业秘密 非法使用不仅指自己使用,也包括非法转让即允许他人使用。
(四)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又称为竞业禁止、竞业避让、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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