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保护有无期限限制
商业秘密 保护暂时没有期限限制,法律没有规定有明确的期限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 商业秘密 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 商业秘密 。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 商业秘密 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 商业秘密 的,视为侵犯 商业秘密 。
本法所称的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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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有无期限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 商业秘密 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 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 商业秘密 。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 商业秘密 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 商业秘密 的,视为侵犯 商业秘密 。
本法所称的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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