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司法救济形式有哪些, 商业秘密 有哪些保护形式
法律在对被侵犯的 商业秘密 进行司法救济时,一般是分别援引民法典、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有规定,对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1)将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视为违约行为,如果合同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保密义务而非法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商业秘密 的,则依民法典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将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视为民事侵权行为,如果 商业秘密 被他人非法获取、泄露或使用,其权利人可依侵权行为法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其民事救济方法一般是申请法院颁发禁止侵害令,禁止侵害令又分临时禁止令和长期禁止令。临时禁止令一般在诉讼中发出,长期禁止令一般在案件审结裁决时发出。请求损害赔偿既可单独使用,又可同时使用;
(3)将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一般是刑事责任。
企业 商业秘密 保护方式
企业采取 商业秘密 保护措施时,可以同时或单独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予以保护:
(一) 劳动法保护
用“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模式来实现,因为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由于企业要求既要少花钱又要长期有效,只能这样做了。如果员工违约企业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权。
(二) 其他行政法保护
对侵犯 商业秘密 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法规,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让行政机关来查处。这种方式有时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有关行政机关指公安和工商局。
(三) 民法保护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违约之诉的根据是《民法典》,侵权之诉的根据是《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的规定。可以要求新用人单位和员工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
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目前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YesXun 商业秘密 网专业律师。
商业秘密司法救济形式有哪些,商业秘密有哪些保护形式
(1)将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视为违约行为,如果合同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保密义务而非法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商业秘密 的,则依民法典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将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视为民事侵权行为,如果 商业秘密 被他人非法获取、泄露或使用,其权利人可依侵权行为法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其民事救济方法一般是申请法院颁发禁止侵害令,禁止侵害令又分临时禁止令和长期禁止令。临时禁止令一般在诉讼中发出,长期禁止令一般在案件审结裁决时发出。请求损害赔偿既可单独使用,又可同时使用;
(3)将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一般是刑事责任。
企业 商业秘密 保护方式
企业采取 商业秘密 保护措施时,可以同时或单独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予以保护:
(一) 劳动法保护
用“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模式来实现,因为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由于企业要求既要少花钱又要长期有效,只能这样做了。如果员工违约企业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权。
(二) 其他行政法保护
对侵犯 商业秘密 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法规,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让行政机关来查处。这种方式有时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有关行政机关指公安和工商局。
(三) 民法保护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违约之诉的根据是《民法典》,侵权之诉的根据是《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的规定。可以要求新用人单位和员工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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