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 商业秘密 是什么意思,如何保护
网络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 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就学理而言, 商业秘密 可以分为四种:技术秘密、交易秘密、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当然其他方面信息符合 商业秘密 本质特征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商业秘密 有一定的规格。TRIPs对 商业秘密 的规格作出如下规定:1)受保护的信息作为整体或作为其中内容的确切组合,不是该信息领域人员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2)因构成秘密而具有的商业价值;3)权利人为保密采取了合理措施。同时,权利人所防止的是任何人未经许可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披露、获得或使用其控制下的 商业秘密 .这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 商业秘密 条件略有不同,我国法律将“实用性”也作为 商业秘密 的条件之一。
如何保护
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对 商业秘密 保护至关重要。具体措施如下:1、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2、加强员工保密教育;3、 健全员工人事资料;4、离职员工的管理;5、与高管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
商业秘密 及 商业秘密 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受到法律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商业秘密 ,应当具备法律要求的以下条件:
(1)该项信息具有秘密性
商业秘密 首要的构成条件就是该项信息应当具有秘密性,即没有被任何人向社会公开,不为公众所知悉。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向不特定的人员透露。单位职工因业务需要而掌握的秘密不能认为是向社会公开。其他单位因业务往来了解到经营者秘密的,如果有约定或者明知该项信息是他人的 商业秘密 ,其他单位应当负有保密责任,该项信息不视为已对外公开的信息。他人窃取 商业秘密 但该秘密尚未扩散的,不视为已经丧失秘密性。权利人使用技术秘密制造的产品公开出售,也不破坏其秘密性。
判断一项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应当注意:
1、该项信息的公开程度。对于完全没有公开过的信息,应当确定其具有秘密性。如商家筹划开展在营业时间中的某一特定时间内,将商品折价出售。这是属于经营策略中的营销策略,在企业筹划期间,这一经营策略信息就属于该企业的 商业秘密 。
2、该信息公开的范围。对于一项完整的信息,如果仅仅被部分公开,则未公开的部分仍然属于 商业秘密 。如权利人申请了专利,有关的申请文件被中国专利局公开;但是,权利人保留了部分技术诀窍,使其产品质量高于其他同类产品。这些技术诀窍,仍然具有秘密性。
(2)、该项信息具有商业利益性
一项信息,不一定会立即转化为经济利益。所谓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包括潜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只要一项信息是有价值的信息,就能够满足这一条件的要求。没有价值的信息,既然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也就不具有保护价值。
判断一项信息是否具有经济价值,不能简单化,应当确定该项信息与经营者经济利益的内在联系,判断其是否有利用价值,与其他信息有什么关系,丧失该信息的秘密性对经营者有没有影响等。
通常,受到侵犯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都具有经济价值,侵权人正是因为该项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窃取、披露、使用。而权利人也是因为该项信息具有经济价值,才不予公开并采取保密措施。
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对 商业秘密 保护至关重要。具体措施如下:1、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2、加强员工保密教育;3、 健全员工人事资料;4、离职员工的管理;5、与高管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
网络商业秘密是什么意思,如何保护
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对 商业秘密 保护至关重要。具体措施如下:1、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2、加强员工保密教育;3、 健全员工人事资料;4、离职员工的管理;5、与高管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
商业秘密 及 商业秘密 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受到法律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商业秘密 ,应当具备法律要求的以下条件:
(1)该项信息具有秘密性
商业秘密 首要的构成条件就是该项信息应当具有秘密性,即没有被任何人向社会公开,不为公众所知悉。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向不特定的人员透露。单位职工因业务需要而掌握的秘密不能认为是向社会公开。其他单位因业务往来了解到经营者秘密的,如果有约定或者明知该项信息是他人的 商业秘密 ,其他单位应当负有保密责任,该项信息不视为已对外公开的信息。他人窃取 商业秘密 但该秘密尚未扩散的,不视为已经丧失秘密性。权利人使用技术秘密制造的产品公开出售,也不破坏其秘密性。
判断一项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应当注意:
1、该项信息的公开程度。对于完全没有公开过的信息,应当确定其具有秘密性。如商家筹划开展在营业时间中的某一特定时间内,将商品折价出售。这是属于经营策略中的营销策略,在企业筹划期间,这一经营策略信息就属于该企业的 商业秘密 。
2、该信息公开的范围。对于一项完整的信息,如果仅仅被部分公开,则未公开的部分仍然属于 商业秘密 。如权利人申请了专利,有关的申请文件被中国专利局公开;但是,权利人保留了部分技术诀窍,使其产品质量高于其他同类产品。这些技术诀窍,仍然具有秘密性。
(2)、该项信息具有商业利益性
一项信息,不一定会立即转化为经济利益。所谓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包括潜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只要一项信息是有价值的信息,就能够满足这一条件的要求。没有价值的信息,既然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也就不具有保护价值。
判断一项信息是否具有经济价值,不能简单化,应当确定该项信息与经营者经济利益的内在联系,判断其是否有利用价值,与其他信息有什么关系,丧失该信息的秘密性对经营者有没有影响等。
通常,受到侵犯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都具有经济价值,侵权人正是因为该项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窃取、披露、使用。而权利人也是因为该项信息具有经济价值,才不予公开并采取保密措施。
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对 商业秘密 保护至关重要。具体措施如下:1、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2、加强员工保密教育;3、 健全员工人事资料;4、离职员工的管理;5、与高管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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