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不要保守企业秘密
保密义务是法定的,无论员工与单位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其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应履行该义务。在者,保密义务是道德义务,无期限限定。
据了解,劳动部、国家科委都有规定,企业要求职工签订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协议的,需支付不低于职工上年收入50%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YesXun商业秘密网进行法律咨询,YesXun商业秘密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