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四种体现方式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从行为主体来看,主要表现为内部人(雇员)侵害、保密义务人侵害以及第三人侵害,从行为方式来看,主要表现为秘密窃取、利益诱骗、强取豪夺、非法披露和非法使用等。根据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方式。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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