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保护模式有哪些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保护模式有哪些
一、被动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他人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时,有权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和担保,海关在应权利人的申请扣留相关货 物后,会及时通知权利人和货物收发货人。
从海关扣留货物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如果海关收到人民法院就被扣留货物的财产保全裁定或者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海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未收到上述通知书的,海关就不再扣留有关货物,而将予以放行。我们将此种保护模式称为被动保护模式。
二、主动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海关总署经审核予以核准之后,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上述已备案知识产权的,会立即通知权利人,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交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放行有关货物。
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提交了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扣留侵权嫌疑货 物,并自扣留之日起,对货物是否侵权进行调查。
海关经调查确定货物是侵权的,应当作出相应得处罚决定;海关经调查确定货物不侵权的,应当放 行有关货物;若经调查不能确定货物是否侵权,则海关会立即通知权利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扣留货物之日起内海关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则海关将放行货物,如果自扣留货物之日起计算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海关将协助执行。
我们将此种保护模式称为主动保护模式。
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YesXun 商业秘密 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保护模式有哪些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他人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时,有权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和担保,海关在应权利人的申请扣留相关货 物后,会及时通知权利人和货物收发货人。

从海关扣留货物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如果海关收到人民法院就被扣留货物的财产保全裁定或者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海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未收到上述通知书的,海关就不再扣留有关货物,而将予以放行。我们将此种保护模式称为被动保护模式。

二、主动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海关总署经审核予以核准之后,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上述已备案知识产权的,会立即通知权利人,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交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放行有关货物。

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提交了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扣留侵权嫌疑货 物,并自扣留之日起,对货物是否侵权进行调查。

海关经调查确定货物是侵权的,应当作出相应得处罚决定;海关经调查确定货物不侵权的,应当放 行有关货物;若经调查不能确定货物是否侵权,则海关会立即通知权利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扣留货物之日起内海关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则海关将放行货物,如果自扣留货物之日起计算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海关将协助执行。

我们将此种保护模式称为主动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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