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及保护期限有什么规定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及保护期限有什么规定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是10年。
(二)如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自备案生效之日起不足10年,该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三)如果知识产权是在2004年3月1日前,也就是修订后的《保护条例》实施前由海关总署予以核准或者续展的,仍旧适用7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准予备案是在2004年3月1日前,但续展是在2004年3月1日后,则续展后的保护期限为1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交的有关文件或者证据涉及 商业秘密 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书面说明。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 商业秘密 ,但海关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除外。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YesXun 商业秘密 网进行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及保护期限有什么规定

(二)如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自备案生效之日起不足10年,该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三)如果知识产权是在2004年3月1日前,也就是修订后的《保护条例》实施前由海关总署予以核准或者续展的,仍旧适用7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准予备案是在2004年3月1日前,但续展是在2004年3月1日后,则续展后的保护期限为1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交的有关文件或者证据涉及 商业秘密 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书面说明。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 商业秘密 ,但海关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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